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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大力度频出重拳三问反垄断法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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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长春 来源:法治周末

导读:近半年来,国家发改委对于企业反垄断执法的力度骤然加大。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所处的罚金从几千万元到几亿元不等。在国家发改委频繁对垄断出拳的同时,公众和企业对于垄断的关注度也在不断增加。

  原标题:发改委出拳力度频度骤然加大三问反垄断执法升级

  近半年来,国家发改委对于企业反垄断执法的力度骤然加大。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所处的罚金从几千万元到几亿元不等。在国家发改委频繁对垄断出拳的同时,公众和企业对于垄断的关注度也在不断增加。国家发改委频繁出拳的背后是否蕴藏着某种深意?被界定为垄断后,对于企业处罚的标准如何确定?而处罚之后,又能否真正遏制垄断行为,后续的监管又将如何实施?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也随着反垄断惩处力度的加强正在展开。

  发改委为何频出重拳

  近来发改委频出整治重拳,对于自身的执法经验积累以及相关企业守法合规的正常发展,都将起到一定积极意义

 

  发改委对6家乳企开出反垄断史上最大一笔罚单的波澜尚未平息,812日,国家发改委针对黄金饰品行业又开出反垄断罚单。

 

  按照发改委价监局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等部分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了罚款总金额1059.37万元的处罚决定。

 

  至此,今年以来,发改委已经连续4次开出反垄断罚单,罚金共约15亿元。涉及的行业包括了电子制造业、酒业、乳业,以及此次的黄金饰品业。

 

  截至今年81日,2008年正式颁布实施的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了整整5年。

 

  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法的实施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发改委的执法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黄勇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近来发改委频出整治重拳,对于自身的执法经验积累以及相关企业守法合规的正常发展,都将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

 

  随着国家发改委对多家乳企处罚决定的发布,历时一个多月的乳粉企业反垄断执法终于告一段落。

 

  在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王晓晔看来,这只是发改委反垄断执法的比较突出一个案例。

 

  仅在今年,发改委陆续发起了对韩国三星等6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茅台五粮液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

 

  “随着执法时间越来越长,发改委对反垄断法也越来越了解,同时到发改委举报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王晓晔表示,“近年来发改委的反垄断执法力度也是越来越大。”

 

  魏士廪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反垄断法实施初期,大家对其还不是很了解,甚至一些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执法经验也还不太足,因此前几年基本处于认识与摸索的阶段。

 

  “前几年相关部门最习惯用价格法,而不太习惯用反垄断法,直到近一两年尝试了反垄断法后,才发现它对企业的威慑力、对社会的影响力、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来讲,都要比价格法的运用更具优势。”魏士廪表示。

 

  魏士廪还讲道,反垄断法颁布初期,舆论环境也不是很好,一些观点甚至认为反垄断法并不适用国企而只适用外企等企业。

 

  在魏士廪看来,近年来发改委连续成功处理了几个反垄断大案,尤其是从茅台五粮液开始,更加彰显了其社会威慑力,也从实践上证明了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在反垄断法上都是一视同仁的,也因此让反垄断法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认可。

 

  此外,魏士廪还指出,反垄断法是一部经济与法律结合比较密切的法律,它的执法力度和频繁度也与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很大关系。

 

  据记者了解,前两年国内物价通胀比较严重,发改委一开始不习惯用反垄断法,都是与企业进行约谈,而这种方式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因此收效也不是很明显。

 

  魏士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前发改委也曾对涉案的乳企进行约谈,后来可能是受到茅台五粮液反垄断案的影响,一些企业开始举报乳企的垄断行为,发改委则出于彻底整治该行业垄断行为的考虑,选择了依据反垄断法进行调查整治。

 

  “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的这5年中,相关部门的队伍建设和执法经验积累正在逐步成熟。”黄勇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据黄勇介绍,在此期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两个针对发垄断法的规章,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也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规章细化该法律,为其执法提供了更详尽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这其实就是一个执法上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黄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其亲身参与的三个执法机构的培训中,都能够看到这一点。

 

  自由裁量权如何用

 

  依据反垄断法,可以处罚上一年营业额的1%10%之间的罚款;此外,是否适用宽大原则,可以免于或者减轻处罚。这样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是行政执法部门手中一个最有力量的武器

 

  在一周之前发改委对乳企反垄断法的执法过程中,受到公众关注的不仅仅是合生元、美赞臣等6家乳企总共收到了6.7亿元的天价罚单,其中,惠氏公司、贝因美、明治公司3家公司,则免于处罚。

 

  发改委对此表示,惠氏公司、贝因美、明治公司因为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因此免除处罚。

 

  同样的违法行为,为何一些企业受到重罚?而一些企业又免于处罚?发改委作出此种处罚决定的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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