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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加入全球反避税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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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静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经合组织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说,中国兑现了承诺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二十国集团成员至此已全部加入这一公约。

 

打击跨国避税逃税自金融危机之后一直是全球热点。包括谷歌、亚马逊、苹果和星巴克在内的多家跨国企业都曾被抨击有过逃漏税行为,并引起全球关注。

 

昨日,中国国税总局和总部位于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下称“经合组织”)共同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经合组织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说,中国兑现了承诺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二十国集团成员至此已全部加入这一公约。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签约仪式上说,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多边税收协议,这一协议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之际签署,标志着中国税收领域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避税天堂”将不复存在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是一项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多边条约。

 

经合组织税务政策中心主任帕斯卡尔·圣阿芒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国际上加强税收合作的意愿目前非常强烈,政治和外交压力不断加大。原来在国际上知名的“避税天堂”和全球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均已感觉到这种压力,开始主动寻求合作。从长期来看,银行保密制度终将消失,“避税天堂”也将不复存在。

 

普华永道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杨懿君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说,中国早在2011年就针对《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签署了意向书,这表明了中国政府在打击国际逃税方面的意愿。

 

“这意味着税收信息将更加透明。”杨懿君对本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共6章32条,规定的征管协作形式包括情报交换、税款追缴和文书送达。2013年7月,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支持经合组织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框架内的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作为全球税收情报交换的新标准。

 

所谓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是指各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根据约定,以批量形式自动提供有关纳税人取得专项收入的税收情报的行为,专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工资薪金,各类津贴、奖金,退休金收入;佣金、劳务报酬收入;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等。

 

杨懿君介绍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发展等,跨国公司利用各种税务筹划方案侵蚀税基或转移利润以获得更为有利的税收待遇的情况愈演愈烈。经合组织于2013年2月公布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以及在此基础上于2013年7月发布的一份长达40页的行动方案中都表明,打击国际逃税行为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方面完成的,它需要各个国家和政府联合应对方能奏效。

 

中国为何选择在此时签约?杨懿君认为,中国自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在反避税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如在间接股权转让、受益所有人以及转让定价等的税收实践管理方面,都显示了中国政府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意识和决心。

 

国内法仍需进一步细化

 

长期研究国际税务情报交换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晓静此前撰文指出,目前我国的国内法与公约可能还存在冲突。

 

杨懿君也表示,有些不一致的地方,可能需要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保留。对已承诺的部分,国内法也可能需要进一步的细化,甚至补充。

 

签约后,对税务筹划工作是否会带来影响?杨懿君指出,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相关国内外税法及国际税收协定,并充分了解当前国内外的商业环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月底公布的数据,2012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346亿元,是2008年的27.9倍。此外,五年来通过转让定价相互磋商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195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早前曾介绍说,中国所存在的避税方式已经从最初的“高进低出”方式转移利润,转变为通过支付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方式转移利润;从一般的减少征税客体(应纳税所得额)方式避税,转变为纳税主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以及利用国际避税地、滥用税收协定、实施资本弱化等新方式避税。

 

据悉,现在的避税手段主要包括高管、权贵等常用可一次性操作完成的资本外逃,在新加坡、维京群岛等避税港注册公司转移利润实现避税以及通过专业筹划改变居民身份等手段,这些手段不断发展加大了我国税务机关的国际反避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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